2009年5月20日

週三......去爬山?

甘地曾經說過: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端看這個國家人民對待動物的方式...

以下文章出自於  中時部落格動物伴侶 陳斐雯
以設計、生活還有政治當道的媒體,鮮少有人繼續以關心生命與尊重文明價值續書寫,謝謝斐雯。

這幾年來,虐待動物者的年齡層似乎有下降趨勢,手段也越來越有「創意」──

■那夜,龜殼煙花特別美■

三名雲林國中學生,拿鞭炮炸烏龜,只為了看火花和煙霧從龜殼裡竄出的奇景......



■爆破煙燻臘腸■
三名高鳳技術學院休閒管理系學生,將一隻臘腸狗的狗頭被套進塑膠袋裡,朝袋裡狂灌二手煙,然後壓爆那個塑膠袋,再把嚇破膽的狗按在地上狂轉......



■插翅難飛之燒烤篇■

台中高農黃姓學生拿打火機作勢要燒烤一隻被鐵鏈拴住的鸚鵡,還拿不求人和電蚊拍恫嚇牠,鸚鵡被嚇得頻頻振翅尖叫......



■未滿15之女中豪傑■

一個國中女生,以水泥塊砸一隻被鐵鍊拴住的小黃狗,還拿藤條鞭打牠。她讀高中的堂哥,拍下虐狗過程,還在一旁讚嘆堂妹是「女中豪傑」......



■B.B.Q碰碰車■

高雄市翠屏國中兩名學生,在教室走廊上邊嘻笑邊火燒一隻小白狗,還吆喝其他同學觀看,小白狗掙脫逃出學校後,遭車撞倒在路旁,三個月後不治......



最近又發生大學生酒後虐打狗的事件(相關文章:有一種虐狗案,七天落幕)。我一直在想,為什麼這些中學生和大學生可以這樣理直氣壯虐待弱勢生命?台灣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?



教育出問題,不是一天兩天的事。學校讓捕犬隊在學生面前以不當手法虐抓流浪狗,已經不是新聞。負面教材不勝枚舉,看下面兩個代表作就好──



■為嘿咻狗「加溫」■

2007年1月,台南縣鳳和中學老師,當著許多學生的面,拿滾水去潑兩隻正在嘿咻的狗,導致其中一隻狗三級燙傷,差一點要截肢。他對學生說,沒拿硫酸潑,算牠好狗運。



■生死學活教材■

2009年2月,台中高農老師被學生指控虐狗,他將一隻流浪犬收養在校園裡,卻不聞不問,任牠生下13隻小狗,還染上嚴重皮膚病,最後死亡,他跟學生說「不結紮,就讓母狗生啊,最好生的跟這間學校一樣大」,還說「小狗死了就死了,哪隻動物不會死啊」。



或許,不只是教育出了問題,電視節目也出了問題。富邦文教基金會在2003年時做過一份調查,發現「看電視」幾乎佔了台灣兒童休閒時間的二分之一。



這幾年來以虐待動物為樂的電視節目越來越多,這些節目的製作單位無視於保護動物的法令,把動物當成無知覺、無痛覺甚至無尊嚴的活道具玩弄。看這種節目長大的小孩,會對動物做什麼?他們對自己做出虐待動物的行為,會有感覺嗎?恐怕大多就是覺得好玩,就像電視上那樣。



4月30日,立法委員鄭麗文、田秋堇、王幸男、朱鳳芝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,召開「廣電三法」修正案的記者會,擬針對廣播電視法第21條、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0條、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,增列禁止播出「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、傷害動物及其他違反動物自然習性之利用行為。但新聞性節目為公益目的所必要者,不在此限。」的修正條文,並呼籲立法院能儘速通過此三項修正法案(已完成一讀),希望能導正部分傳播媒體的行為。


他們指出──

「許多研究報告、新聞事件證實了『虐待動物』和社會暴力行為間有高度的關連,尤其是兒童青少年期的虐待動物行為,往往與後來對人的暴力有關。當電視節目中出現戲謔動物或虐待、殘殺動物的內容,傳達出鄙視動物、忽視動物生命痛苦的意涵,不僅強化了社會大眾對待動物的負面態度,也容易讓兒童及青少年產生模仿效應,甚至擴及對他人的侵犯、暴力行為。」


「目前規範電視節目內容的主要依據為廣播電視法第21條、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0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條文,以及依據前述廣電三法訂定的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」。惟有關人與動物的互動,僅出現在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」中的限制級部分,規定不得播出『過度描述殺人或虐待動物等嚴重違反人道精神』之內容。此一規定的法律位階過低,也無法有效防範不當內容的播出。此外,若欲以現行條文的「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」或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」兩款來規範,在執行上也難以認定,易生爭議。光是依賴媒體或傳播業者自律,亦恐緣木求魚。因此,他們將於交通委員會儘速推動立法,以防止不當節目散播錯誤生態保育及生命教育訊息,戕害兒童身心健康。」

就算有人要說這是小題大作,我還是覺得,這四位立委,不分藍綠,攜手合作修正這三條法,幹得好!同時,我也要向和他們一起並肩為修法努力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致敬。

「廣電三法」修正草案之相關內容,請點閱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」網站:

http://www.east.org.tw/that_content.php?s_id=9&m_id=0&id=2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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